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联系卖家: | 臧律师 先生 |
手机号码: | 13814868505 |
公司官网: | jspjls.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
发布时间:2020-03-20 11:12:00 作者:平江律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并在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辩护、涉外法务、法律顾问等领域。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南楼502(地铁2号线到平河路4号出口)
电话:0512-67312383
手机:13814868505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根据醉高人***1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1院提起离婚***,要求与杨某离婚。59、***权纠纷;60、质权纠纷;61、留置权纠纷;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68、债1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1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1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1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1权债1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75、招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
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发展为抑郁性精1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志,病情愈加严重,***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1院提起离婚***,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1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自198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夫妻感情已***。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这种法定代理或指1定代理并不意味着法定代理或指1定代理人有权代替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仅意味着他们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婚姻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而代为进行***。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1子小杨随杨某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1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他人无权代理。老夏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故裁定驳回起诉。 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个重要的***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本文就此问题发表拙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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