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14868505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主营: 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新闻列表 > 相城劳动纠纷代理律师诚信企业,江苏平江律所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第10年 |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联系卖家: 臧律师 先生   
手机号码: 13814868505
公司官网: jspjls.tz1288.com
公司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产品推荐

相城劳动纠纷代理律师诚信企业,江苏平江律所

发布时间:2020-03-22 08:04:00        作者:平江律所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根据醉高人***1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36、技术合同纠纷;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44、***权权属、侵权纠纷;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50、发现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156、***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157、方冒纠纷;158、商业hui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59、***宣传纠纷;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61、***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63、有奖销售纠纷;164、商业诋毁纠纷;165、******不正当竞争纠纷;166、垄断协议纠纷;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2013年1月14日某中学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冯某***问题的处分决定》。168、经营者集中纠纷;169、劳动合同纠纷;170、社会保险纠纷;


有人提出正常人提出离婚***,对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理***;一、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依法由法1院指1定其中一人代为***。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不是“包办离婚”吗?这是与上述问题不同的另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这种法定代理或指1定代理并不意味着法定代理或指1定代理人有权代替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仅意味着他们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婚姻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而代为进行***。他们仍无权代替无行为能力的被告作出是否离婚的实体法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讲,他们的代理是***程序上的代理,而不是实体法上的代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是由人***1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离婚的裁判。因此法定代理人或者指1定代理人不存在***或干涉被代理人的婚姻自主权的问题。而如果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不仅仅是其不能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影响到其作为离婚***的原告主体身份是否具备的问题,这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于其不能亲自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其就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所以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的。


离婚法律咨询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在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院提出离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院提起民事***,即为离婚***。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院提出离婚***。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臧律师先生
  • 手机:1381486850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电话:13814868505传真:0512-6731782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67312383 传真:0512-67317825 联系人:臧律师 13814868505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主营产品: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